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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2025-11-09 13:25 来源:对思网 点击:

形式逻辑,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1/

一谈到逻辑,大约会谈到形式逻辑(formal logic)和归纳逻辑(Inductive Logic)。前者是传统的、正式的、更受形而上学家青睐的,而后者由于其缺乏必然性,历来是受到怀疑的。

逻辑是自生的,在逻辑学产生以前就已经存在了。人们在观察事物的过程中会自然地产生两种思维,一种是归类,一种是递进。归类即是将相似的事物归为一类,进而命名;递进则是对事物间因果关系或包含与被包含关系的确认。

这是非常典型的逻辑能力,不仅人具有,许多动物也同样具有。因此,不要把逻辑等同于逻辑学。

现在我们谈到逻辑学,即是谈形式逻辑,亦即亚里士多德开创的思考工具,所以也叫亚氏逻辑学——是从事物之关系中抽象出普遍性而形成的各种命题结构,从而脱离现实,仅从形式上即可判断推论的有效性。此处不做充分介绍。

形式逻辑,由于其区别于近现代所发展起来的其他逻辑类型,因此称其为传统逻辑。又因其在最初时,主要呈现为基于概念和语言结构所形成的命题演绎(推理),故此称其为演绎逻辑。

所以、形式逻辑、演绎逻辑、亚氏逻辑和传统逻辑,说得是一回事。

亚里士多德(雕塑)

2/

认识形式逻辑,首先需要认识三种命题。

凡命题,一定是陈述句。

在亚里士多德时期,已经区分出了动词、名词和连词三种词性。根据这三种词性的不同组装,可以制造出三类命题,分别是:

简单命题(又称直言命题)

复合命题(又称假言命题)

析取命题(又称选言命题)

关于这三种命题,下面以抽象表述+命题示例的方式做简单展示,它们的性质略过不谈。

1、简单命题有四种句法:

① 全称肯定命题,即,一切S是P;

▷ 所有苹果都是水果。

② 全称否定命题,即,没有S是P;

▷ 没有香蕉是苹果。

③ 特称肯定命题,即,有些S是P;

▷ 有些香蕉是酸的。

④ 特称否定命题,即,有些S非P。

▷ 有些香蕉不是甜的。

2、复合命题

又称假言命题或条件命题,命题结构为:如果P,则q。

其中,P叫作前置条件(antecedent),q叫作后置条件(consequent)。

前置条件之于后置条件而言,主要有三种关系:

① 充分条件:如果有p则有q,而且无p则有q或无q,那么p为q的充分条件。

▷ 如果绝食,则会死去。

② 必要条件:如果有p则有q或无q,如果无p则无q,那么p为q的必要条件。

▷ 如果张口,就能说话。

③ 充分且必要条件:如果有p则有q,而且无p则无q,那么p为q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 如果三角形的三条边相等,则它的三个角相等。

3、析取命题

又称选言命题,命题结构为:p或者q。

其中,p和q称作选项。两个选项可产生两个条件:相容与否&穷尽与否。两两搭配,可形成四种情况:

① p和q既相容又穷尽:可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其另一,而不能借肯定其一以肯定或否定其另一。

▷ 有两种套餐,张三买了A套餐或买了B套餐。

② p和q既相容又不穷尽:既不能借肯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其另一,又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其另一。

▷ 她喜欢张三,或者因为张三很聪明,或者因为张三很英俊。

③ p和q既不相容又穷尽:既能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其另一,又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其另一。

▷ 这道单选题他要么选对了,要么选错了。

④ p和q既不相容又不穷尽:可以借肯定其一而否定其另一,但不能借否定其一而肯定或否定其另一。

▷ 她要么喜欢张三,要么讨厌张三。

3/

形式逻辑最典型的形式即是三段论。

在简单命题中,包含四种基本句法:

A 全称肯定命题—— 一切S是P;

E 全称否定命题—— 没有S是P;

I 特称肯定命题—— 有些S是P;

O 特称否定命题—— 有些S非P。

一个三段式是由三个语句构成的,每个语句源自上述A、E、I、O四种句法之一,每次任取三个,共有4³=64个组合。如AAA、AEA、EAO等。

例如:AAA

A 所有人都会死;(大前提)

A 张三是人;(小前提)

A 张三会死。(结论)

以上推论是有效推论。

例如:AEA

A 所有人都会死;(大前提)

E 没有鸟是人;(小前提)

A 所有鸟会死。(结论)

虽然结论正确,但以上推论是无效推论。因为结论跟前提无关。

例如:EAO

E 没有鸟是人;(大前提)

A 所有麻雀是鸟;(小前提)

O 有些麻雀不是人。(结论)

虽然结论奇怪,但以上推论是有效推论。“所有麻雀都不是人”可有效退出“有些麻雀不是人”,整体大于部分。

如何判定一个三段式推论是否有效?有特定的规律可循。这些规律即是形式逻辑所把握的东西,它与现实经验无关。

就像上述AEA式推论结构之示例,虽然结论正确,但与前提无关,属于偶性,乃是无效推论。

4/

形式逻辑包含有三个重要的定律,称之为——三定律。

分别为同一律(law of identity),矛盾律(law ofcontradiction)和排中律(law ofexcluded middle),就其表述而言,几乎是废话,下面请欣赏这三句废话:

同一律——A是A。

例如:兔子是兔子。这不是废话吗?兔子当然是兔子,难道是狗?

矛盾律——A是B与A不是B,不能同真。

例如:兔子是动物与兔子不是动物,只有一句是真的。这还是一句废话。

排中律——A是B或A不是B。

例如:兔子是狗,或兔子不是狗。

以上内容,全部都是废话。这些废话之所以是废话,在于其评价背景是经验世界。

我们之所以能够认为是废话,是因为这在我们的经验世界中是极为平常的,平常到无需言说,就像“我们在呼吸空气”一般无需言说。

然而作为逻辑之公理,其意义是重大的——因其框定了逻辑语言的边界。就如同数学公理一样——诸如“整体大于部分”——都是不证自明的。

现象中可抽象出知识,知识以语言表述。从语言中可抽象出逻辑,可以用符号或极简语言表述。

逻辑学本身是层层抽象出来的思维工具,但即便抽象到极致,也依然难逃语言的束缚。

因此,对于语言的一些基本设定就成为了逻辑学之必要。

形式逻辑到底是什么东西?简言之,形式逻辑是形而上学对认识论的一场入侵,这场入侵由亚里士多德发动。从此,抽象思维在哲学界,具有了普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