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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雨夜屠夫案-截肢做成标本,谎称患精神病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2025-07-25 17:10 来源:对思网 点击:

香港雨夜屠夫案-截肢做成标本,谎称患精神病企图逃脱法律制裁

谈到香港10大奇案,为首的便是“雨夜屠夫案”—专挑雨天下手,残忍杀害4名女子截肢做成标本,并将恶行进行拍照录像的变态杀人狂便是香港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林过云

林过云杀害的第一名受害者陈凤兰,为夜总会领班,22岁。据林过云供述,1982年2月3日,当天下着毛毛雨,陈凤兰带着一身酒气与夜总会同事告别后,坐上了他的出租车。由于车辆颠簸,喝了酒的陈凤兰意识模糊,吐了一车。望着喝得烂醉的陈凤兰和满车的呕吐物,这便刺激到了林过云,第一次有了杀人的想法。随后,林过云载陈凤兰途经观塘,后又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陈凤兰勒死,并将尸体带回家中奸尸。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肢解成七块,再用报纸包好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将肢体弃于城门河中。唯一留下的就是电锯割下的陈凤兰身上凸起的敏感部位,他用防腐剂浸泡后收藏起来。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陈凤兰尸体,但由于缺少证据,警方一直没有破案,这也给林过云接连犯案的可乘之机。

第二名受害者是收银员陈云洁,于5月29日凌晨下班时,乘搭林过云驾驶的出租车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用手铐铐住陈云洁,再用电线勒死。第三名受害者是清洁工梁秀云,第四名受害者是学生梁惠心,同样是电线勒死,将她们的尸体带回去奸尸,再进行肢解,并拍照留存。

而警方的突破口就是林过云拍摄的照片,当时的照片都需要冲洗才能呈像,林过云将这些照片交给他在照相馆的朋友帮忙冲洗,给出的理由是他在医院的太平间里兼职,帮助医院拍摄尸体解剖的照片,朋友也并未怀疑。直到1982年8月18日,由于朋友的照相馆冲洗设备出现问题,便转交给湾仔一间照相馆冲洗,该照相馆职员冲洗照片时,发现了这些恐怖的肢解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林过云,至此震惊全港的“雨夜屠夫案”终于告破!

林过云在法庭上说他杀死第一名女子时并无犯罪感,属于激情杀人,但其他的三人是他已经体会到杀人的快感故意为之,他在法庭上还企图辩称自己患有精神病逃脱法律的制裁。事实上,林过云的童生长在一个复杂的家庭,父亲有三个太太,并且对林过云严加管教,时常拳打脚踢,痛苦的童年环境促生了心理阴暗面,但原生家庭的苦难也不应该成为他杀人的理由。

1983年4月8日,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