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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遭解雇或跳槽,社保、工资、年休假、年终奖该怎么处理?

2025-06-11 01:21 来源:对思网 点击:98

年底遭解雇或跳槽,社保、工资、年休假、年终奖该怎么处理?

最近收到很多小伙伴的留言,有的年底被辞退,有的忍受不了想年底离职的小伙伴不计其数。那么,无论是遭解雇还是想跳槽新单位,涉及到离职,工资、社保、年休假、年终奖等事宜,就不清楚如何处理了!小编今天就为大家一一讲解!

01 工作交接流程

1.书面辞职申请

正式员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提交给上级领导

试用期:须提前3天书面申请提交给上级领导

2.工作交接:

员工自提出离职申请之日起,至离职到期日,应逐项办理交接手续。离职人本人、接任者、部门负责人办理工作交接,并填写《离职人员工作交接表》《工作交接明细表》和《物品交接单》后交给人事。

3.工资核算:

公司人事统计其本月考勤,加班记录,绩效奖金等报上级领导批示,到工资结算日发放员工工资。

(工资发放时间支持当天支付、按照正常工资发放周期支付、协商支付这三种支付日期)

4.社保事宜:

①办理离职需提前问清楚公司缴纳社保的截止日期。

②只有用人单位给离职员工办理停保减员了才能让下家公司为其缴纳社保。

02出具证明

劳动者履行了法定义务办理了工作交接后,用人单位亦应该履行法定义务为员工出具离职证明,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01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不论是劳动者是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只要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用人单位都有义务给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关系书面证明。

02 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工龄计算、失业金的领取,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再就业权益。

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内容要符合规定,应当写明劳动者工作期限、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03 年休假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体的部分不支付未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办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举例】

假如小陈的累计工作年限已满3年,2023年度有5天的年休假。于2023年11月01日小陈从公司离职,按照上述折算方法,小陈本年度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304÷365)X5 ≈ 4天

对于小陈离职前应休的4天年休假:

✎ 未休完的,可以向单位提出在离职前安排休完;

✎ 如果因工作交接等原因单位无法安排休完的,单位需按照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的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也就是说,需要额外支付200%的年休假工资。

04 年终奖

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对用人单位发放年终奖做出具体的规定,年终奖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年终奖励,属于自主管理的范畴,可根据自身情况来考虑是否发放以及如何发放。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年终奖金属于劳动报酬的一部分,无论离职与否公司都不得克扣年终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