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思网 > 杂谈 > 正文

​「一典通」丨手机号被他人实名登记后,能否恢复使用?

2026-01-04 01:05 来源:对思网 点击:

「一典通」丨手机号被他人实名登记后,能否恢复使用?

立足东莞 · 情系两岸

新闻动态·两岸阳光·魅力台湾·吃喝玩乐·投资商机

“莞播台”新设栏目——【一典通】

每天为您连载一个台商常见的法律问题案例!

问题再现↓↓

谭 某 自 1998 年 11 月 5 日 开 始 使 用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全 球 通13xx1688888 号码,其曾于2009 年 1 月 19 日到中国移动某营业厅办理过该号码的补卡业务,明确鉴权方式是服务密码认证。2015 年 5 月1 日谭某发现此电话号码不能常打出和接听。后查明,2015 年 4 月16 日,黎某在中国移动某营业厅办理本案所涉号码的遗忘密码处理业务,在其准确提供服务密码重置条件中的资讯后,重新设置服务密码成功,并办理补卡业务。2015 年 4 月 30 日,黎某以 3000 元将本案所涉号码转让给苏某,并进行实名登记。谭某认为,其 17 年多都一直使用该号码,而移动公司违反诚信无故将谭某的神州行号13xx1688888停止使用,影响谭某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故起诉请求判令移动公司 24小时内开通给谭某神州行号码 13xx1688888 正常使用,并重新办理实名登记。

请问手机号码被他人实名登记后能否恢复使用?

本案是一起因密码被他人重置并实名登记在第三人名下,原使用人丧失号码使用权而引发的消费侵权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涉有以下几个方面:

根据移动公司关于服务密码重置规则的规定,客户办理服务密码重置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下 10 项可选条件中的 3 项:1、提供本号码对应的SIM 卡;2、提供 5 天前、2 个月内的充值纪录;3、提供号码的启动时间;4、提供 5 天前、3 个月内不少于 3 个的不同的主叫通话号码;5、提供 5 天前在服务厅办理非紧急业务及充值缴费类的业务受理单、发票或协议等;6、提供当时购买号码的税控列印发票;7、客户资料核对;8、密码封;9、SIM 卡外卡;10、含有客户姓名、联系电话且盖有公章的合同或单据。

移动公司要求客户只需要提供 3 项条件即可办理密码重置的规则,虽然体现便利性,但却忽视安全性,即存在设置上的漏洞。而在移动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办理重置密码业务的实操中,也存在不规范、不谨慎的行为,例如没有核对客户以前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身份证资料。

大陆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资讯登记规定》第六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资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十条规定:「用户拒绝出示有效证件,拒绝提供其证件上所记载的身份资讯,冒用他人的证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证件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为其办理入网手续。」电话实名制有利于防范垃圾短信、资讯骚扰等,让个人对其电话的使用更为认真负责,但同时也让很多人担心个人资讯的保护问题。实名制正式施行之后,电信经营者除了对用户的个人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之外,对电话号码的安全使用方面也应承担更高的保障义务。例如,在电话号码的转让过户方面,应尽到更多的真实审查义务。在密码重置方面,除了将重置规则设定得更加合理、科学之外,还应认真核查、比对客用户以前办理业务时留下的身份资料,以尽到更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资讯登记规定,电信经营者除如实身份登记证件类别以及证件上所记载的姓名(名称)、号码、住址资讯外,还可复印用户身份证件,并在影本上注明电信经营者名称、复印目的和日期。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在办理过户时,第三人可信赖登记,电信经营者则有如实查验的义务。

本案,移动公司在原使用人谭某丧失号码使用以及为他人办理实名登记的过程中疏于履行该查验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为原使用人恢复正常使用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台商在东莞常见法律问题一典通》

最权威的法律指南

最精辟的法律解析

最通俗的法条释义

最翔实的法律案例

为在东莞的台商提供各种法律案例和法律问题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