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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5-06-14 23:05 来源:对思网 点击:

关于办理创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创业人员:

为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全面促进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财社〔2018〕67号)精神,现就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5

(二)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同一人员创办不同的企业或从事多个个体经营的,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二、申报程序

(一)初创企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向人社部门提出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县人社部门对申请补贴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对审核无误的报市人社局审定。

(二)市人社局审定后,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共同书面通知县人社局和财政局,县财政局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高校毕业生或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三、所需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毕业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二)就业困难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注册法人必须是本人);营业场地证明材料;个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注意事项

1、就业困难人员证明由创办企业、个体户经营地乡镇政府、城市社区管委会出具。

2、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2018年9月25日。

五、办理地点

静宁县人社局北楼一楼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1日